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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以我們需要「勸退師」

健吾
5 min readAug 11, 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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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《情敵勸退師》的大劇院。兩星期前,我才在這個地方,看完《大辭職日》。

(圖片提供:《情敵勸退師》製作團隊)

沒有想過,風雨飄搖的日子,沒有完結。由六月,一直維持到現在。

腦內一直在想,誰要調解一些事,勸退一些人,去令我們回到所謂「正常」的生活?

在香港有些職業,我是不理解的。叫「調解員」。

明明,我們不是有很成功的法律制度,還有很專業的法律人才,在和平理性非暴力的情況下,解決一些我們看到或看不到紛爭的嗎?那為什麼要在法律之外,在要建設一個叫「調解」的職業,多加一層制度呢?

我的律師朋友說,這個制度,有兩個目的。首先,你需要調解員,是因為如果所有事情都調到一個「法律層面」,一會貴,二會花時間,對牽涉紛爭的兩者都不會有最大的好處。另外,原來在香港有些案件,法院管不了的,都可以透過調解去處理。大多是牽涉大公司的,不同地區法制的,都會使用調解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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