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導遊被殺,行程繼續。我說一句「馬照跑舞照跳」是香港精神,留言如是說:
好合理啊。對不?我最同意這位先生的說法。這就是香港精神啊!
她死了,跟我沒有關係。我也不需要關心。總之,我有得玩,就要去玩。這是我應做的事。跟我的留言,有什麼「分別」?
就是馬照跑,舞照跳。即使政權如何轉變,只要不搞到我,我都不要太用心,我都只需要「好好的過自己生活」就好。
這就是香港精神呀!我好同意的啊。
我消費而已。我沒有死人。他死而已。為什麼要消費我的同情心?
你提出這一點嗎?
就一堆人出來說你「道德綁架」,做「道德撚」。
總之,我付錢,我拿了年假,我遇上意外,我見到死人,我已夠慘。你還要批判受害者?
我說「這是香港精神」,這叫批判受害者?更好笑的是,說我是道德撚的人,你何嘗不是說我是道德撚?
他們都要反駁。對啊,年年有人死,為何我要同情?我沒有同情任何人。去南美這些鬼地方,遇上會打劫亞洲人的人,是基本。早幾年,有朋友說要陪男友去南美看世界盃,我都對她說:「你小心一點,入夜不要出街,不要穿太性感,要麼你晚上出什麼事,都不會有人可以幫到你。」
可以花十幾萬去旅行團的人,大概都會知道這些事吧?
總之,他死了,不要打搞到我遊玩,就是「香港精神」。正如去了日本,遇上地震,搶晒人家的杯麵,廁紙的香港人,也是有的。記得嗎?這也是香港精神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