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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有朋友說,心理學上,「說漏咀」在政客中,更是很易發現。
先看看這兩個case:
Case 1
林鄭:我哋當然不會把「執法人員」和「施暴人員」放在一起……
「執法人員」我們能夠理解是警察,那麼「施暴人員」是政府哪一個部門人士呢?稱呼施暴者為「人員」,意思是自己友吧!
簡言之,他們不叫「暴徒」,而叫「施暴人員.是不是暗示,他們是「自己人」?
Case 2
節目主持人問:「有指今次事件是警黑合作…」
警方發言人:「我不能夠完全同意!」
大概他本來想講的意思是「我完全不同意!」。一不小心說了真心話:「我豈能講完全同意?」,所以出現「我不能夠完全同意!」。
不能完全同意,即是部份同意?是不是警方早就知道,他們有跟當地村民有很緊密的溝通?
只要你平日聽新聞,聽得比較小心,你就絕對會明白,為什麼在場記者都可以說出:「你們講人話啦!」這句話。而只要你多看他們的記者會,你也不難發現,我們的官員,有些愛反白眼,有些愛在說話中加入冷笑。這種「身體語言」的說漏嘴,絕對正正反映他們對市民的輕蔑,是由心出發的。
不如又提醒一下大家。根據香港的財政預算案,警隊一年,用我們幾多錢呢?
They are well paid for it. 這個六月,我們納稅人給了13億幾出來的。
在這十年,我絕對明白,要講人話,需要勇氣。請大家都一直說人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