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ember-only story
好多事情,其實早就知道。但不知道為什麼,有好多人好像發現新大陸一樣。坊間早已說過,廿三條不立法嗎?也可以散件上的。
可以使用的有關條例包括:(a) 社團條例;(b) 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 ;( c) 刑事罪行條例;(d) 公安條例;及(e) 官方機密條例。這些條例的有關章節雖然分散各處,但均指向並給予基本法第 23 條下的 7 個範疇法律效力。
有些事情,早就知道。但大家只是沒有反應而已。
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~
2018年6月4日 星期一
早知道?(文:健吾) (09:00)
有些事情,很多人早知道,只是最近才好像「發現新大陸」一樣,呻吟一下,證明自己存在過。
中資集團在香港出版界別早就植根。10年前,我開始出版叢書,已知道香港的教科書及叢書出版商,絕大多數有中資背景。他們包辦出版、發行、零售,他們擁有最好的地舖,佔香港書店銷售的七成以上。新作者「得中資書店支持得天下」,早就不是什麼新事。如果你的發行、出版不是用他們家的服務,你的書大概就會被每家書店入10本左右,直至,有很多顧客去詢問店員,店員覺得有「市場」需要,你的書才會多入一點、多賣一點。不是他們「親生仔」的書,自然不會放在當眼的位置。當然,只要你有名、有錢,又另作別論。你可以在書店買「書塔」的,那是一個像廣告板的東西,店員就會很盡力,把你的書砌成一個「山丘」,放在當眼處,被大家看見。
香港的大書店,賣的書大抵都是他們自家「親生仔」的書,又或是中環價值系的賺錢、上流、置業、置富書。這些,是大眾的閱讀口味。而我這麼一對手、一個腦走到今天的人,都看在眼內,我沒什麼怨言。一來,不少於雨傘運動很活躍的前輩,都有在他們旗下集團出書。文化界也有很多「山頭」,友儕排外主義之盛,就算不會影響我的事業,被他們當成是WhatsApp「吹水群」或酒局的批鬥素材也悶懨,少說一點自會省事。二來,我本覺得,香港人做的業,香港人要自己承受。有幾多人真的會買書看書?舞台劇演員梁祖堯曾在面書(facebook)推介一位文化界前輩的同志小說,是獨立出版,寫得非常好,閱讀時很有趣味。他推介後,有「粉絲」留言說:「你讀完沒有,可以漂書嗎?」梁先生正義又敢言,直斥其「粉」,說他明白「漂書」用意是好,但人人都不買書,作家吃什麼?哈哈哈,那「粉絲」就拿出另一張「道德高地牌」出來,說「漂書是環保」。哈哈哈哈。我笑得人仰馬翻。香港人,根本不覺得書是值錢的。他們不介意花300元看舞台劇、600元看演唱會、1000元看棟篤笑,去換取2至3小時的娛樂。一本可以看十幾二十小時的書,就不值100元。
在現在的出版生意的結構中,像我這種「麻煩」的作者,都只會分得書價10%左右的版稅。即是你買一本88元的書,我就有8.8元,而且要出版後大概9個月才會收到。全職叢書作家,是一種可以維生的職業嗎?出書,現在只是一種市場推廣動作,去等面書的廣告商知道你是一個「作者」,而不「只是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