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給可憐的香港本土街頭表演者

健吾
3 min readAug 7, 20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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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於尖沙咀出現大媽,我的心很舒服。

不是因為我很喜歡看到大媽們的表演,跟左膠不同,我對惡俗的表現大多不屑一顧。在2014年之後,我更發現香港的主要物種,叫Nimby 撚(NimbyL),大抵是指,你不在我那邊搞,我就當看不見。這些所謂惡俗,只要看不見,就不是問題了。

當初,我說過,街頭表演有高低,左膠們的反應是:為什麼你健吾覺得日本人街頭表演就要撐,大媽就唔撐?他們本質是一樣的。

好了,現在回看問題,也實在太好笑。

首先,有人說要規管街頭表演。那誰有資格去管?去管的人,有沒有政治審查成份?在香港,有誰有資格有能力是他出聲說這個藝人有潛質,我就讓他去表演?有誰有這樣子的光環,有資格一槌定音,而可以令所有人都絕口噤聲,說他是一個公道的人,做的裁決一定有藝術水準?

第二,其實,左翼對公共空間的闡釋,是誰人在那兒做什麼,只要不犯法,都是合理的。因此,很多人認為「公園有很多限制,不准這樣不准那樣,都是錯誤的」。對左翼而言,所有規管,都是「政府的壓制」,是不合理,不應該的。所以,在香港電視發牌事件一事中,左翼的態度,就是「開放大氣電波」,所有人都可以廣播。因為,大氣電波,是公眾資源,誰都有權發聲,不需要有牌照制度。好了,現在街頭表演,為什麼又要牌照制度?是因為他們很想政府有權力去規管誰有資格表演嗎?抑或是,忽然間,面對大媽們,你們就可以覺得政府會做出合理合情合法的裁決,去令低質表演者離開公眾的視野?如果這個政權,是你們口中的不義政權,為什麼你們要給他們權利,去斷定誰有資格在某個公共空間做些什麼?

第三,到今天我都只有一點,是很多人都不能回應的。如果你認為大媽們的表現低質,所有busker 的表演又跟大媽的表演是一樣的,那麼所有busker都不應該存在。為什麼現在又好像忽然覺得大媽們的是惡質騷擾,其他busker就是值得保留的瑰寶。Sorry, no offense,邏輯上,我難以理解。為什麼那些本質跟大媽一樣的busker,值得在香港留下來。

好了,現在有些人又出來說,大媽是一種「陰謀論」的存在,就是要你所有街頭表演者都「生存不了」。這是真焦土。對啊,但不要忘記,這個焦土的第一個火頭,是由左翼的政工作者先點燃的。是他們說,大媽的表演高質素街頭表演者 Mr. Wally 是一樣的。要怪,可以怪這個無能政府。我聽慣了,在反對派口中,這個無能政府本來就一事無成,我見怪不怪。但誰阻止我把街頭表演和大媽分開?

別忘了,是左翼的政工作者,及其支持者。年輕的buskers啊,你們要怪,就怪你們追求自己的小確幸,忘卻這個世界有一種無恥的生物,他們會無視你的存在,像某些政工作者一樣,之後就可以生存下去活下去。

你很慘?大媽很煩?對啊。很煩啊。但你的生命,跟我無關,既然香港的主流是 NimbyL ,那我現在,已沒有辦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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